山东临沂罗庄区付庄街道大河湾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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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村动态

罗庄区禁止私种的毒品原植物-春季大排查

发布时间:2022-04-13 12:09:39     阅读:286 举报
近日,罗庄公安分局对辖区开展了拉网式排查,并通过无人机监测。排查中民警对辖区内村落,院落、农田、菜园、沟渠旁等重点部位进行实地踏查.派出所民辅警深入辖区,民警发现辖区一村民地头种植了29株罂粟小苗,随即对罂粟苗进行了铲除、收缴,对种植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款。种植多少株罂粟犯法呢?答案是:一株也不行!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五十一条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 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 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 (三)抗拒铲除的。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 第三百五十二条【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】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 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 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 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